- 公司治理
- 功能性委員會
功能性委員會
薪酬委員會
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9日設置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,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,由董事會決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,委員會主要職權包含: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,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經113年6月24日股東常會董事全面改選,同日董事會委任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,目前成員為三位獨立董事,任期自113年6月24日至116年6月23日。
組織成員
審計委員會
本公司於107年10月1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修訂公司章程,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第三屆審計委員會,任期自113年6月24日至116年6月23日。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,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審計委員會,委員會職權如下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組織成員:同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